2024年6月4日,国家生态环境部等十五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》。
《方案》明确,到2027年,碳足迹管理体系初步建立。制定发布与国际接轨的国家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,制定出台1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,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初步构建,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和分级管理制度初步建立,重点产品碳足迹规则国际衔接取得积极进展。到2030年,碳足迹管理体系更加完善,应用场景更加丰富。
关于印发《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(局)、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、财政厅(局)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(局)、住房城乡建设厅(委、管委、局)、交通运输厅(局、委)、商务主管部门、国资委、市场监管局(厅、委)、数据管理部门;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;海关总署广东分署、各直属海关;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;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各证监局:
生态环境部
国家发展改革委
工业和信息化部
财政部
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
住房城乡建设部
交通运输
商务部
中国人民银行
国务院国资委
海关总署
市场监管总局
金融监管总局
中国证监会
国家数据局
2024年5月22日